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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州宝昶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有 效 期:2018年01月09日
联系人:何小姐 女士   加为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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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姐 女士 (业务员)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20-2898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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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中国广东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光明北路238号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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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广州宝昶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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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州宝昶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在办理广州公司注册时,很多客户能够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但缺少备案信息及临时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为什么需要临时经营场所证明呢?什么是临时经营场所证明?

答: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是指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证明该场所可暂时用于生产经营的备案证明制度。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临时经营场所证明的用途是什么?

答:1.所有人使用自有场所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凭《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经营期限与《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相同的相关经营证照。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时,《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作为有效的企业住所(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给他人作经营场地使用的,租赁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房屋租赁合同上作“根据穗府办[2007]41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注记(见附件1);

  3.出借房屋给他人作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借用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借用合同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借用合同上加盖“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该合同以穗租借XXXX号予以备案”的印章,并作“根据穗府办[2007]41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

联系人:何小姐 158-1185-3694  
番禺地址:广州番禺区市桥光明北路238号
南沙地址:南沙奥园中环广场A栋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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