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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两法衔接平台 供应两法衔接平台-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供应两法衔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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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有 效 期:201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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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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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两法衔接软件”定义:
两法衔接是指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两法衔接”通俗地讲,就是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要形成一种有效的配合,提高执法的效率。另外,要通过工作衔接进行相互监督,防止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

适用对象:
“两法衔接”机制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适用原则:
(1)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应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建立情况通报、个案沟通、备案审查、联合行动等制度,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动态监督。从而建立起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的科学监管方式和全社会的犯罪预警防范体系。
(2)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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