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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则律师事务所试用期无合同受伤算工伤吗 苏州恒则律师事务所试用期无合同受伤算工伤吗-苏州-苏州恒则律师事务所试用期无合同受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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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苏州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有 效 期:2014年12月28日
联系人:宋经理 先生   加为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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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经理 先生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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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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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小李刚到苏州不到一个月,找了一家个体经营公司,做仓库管理,在使用叉车管理货物的时候被货物砸伤,因为小李刚到该公司才半个月,两个月之后才能够转正,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只是支付了小李的部分费用,认为小李没有转正,不属于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因此不享有受伤待遇。于是小李就到苏州恒则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面对这一工伤案例:试用期无合同受伤算工伤吗?苏州恒则律师事务所给出了一下详细解答:  房律师认为该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小李在工作期间被货物砸伤,因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可以认定,小李被货物砸伤属于工伤范畴,小李的公司应该给予赔偿。  该公司以员工转正不属于正式员工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小李就属于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当然也受法律保护。即使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公司认为“试用期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更是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确立试用期的目的就是给职工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考察适应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他方面如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都受法律的充分保护。因此,职工的工伤待遇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苏州律师:http://www.su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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