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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长春鑫中海广告 房屋拆迁|长春鑫中海广告-吉林省长春鑫中海广告部-房屋拆迁|长春鑫中海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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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吉林省长春鑫中海广告部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有 效 期:2014年11月22日
联系人:苏经理 先生   加为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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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经理 先生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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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吉林省长春鑫中海广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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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长春鑫中海广告|房屋拆迁|长春鑫中海广告|房屋拆迁
按双方约定被上访人应在2008年7月为上访人提供回迁楼房。但直到2012年6月才通知上访人回迁(回迁地址:高速公路以外8公里 为7级地段)回迁地址与上访人和被上访人双方所签定的地址不符。
上访人在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绿瓦房村7社有产权房屋一套(本地点为市一级地段),2007年1月10 日 ,被上访人净月开发区政府将我产权房屋拆迁(122.48平米)。上访人和被上访人双方经友好协商 签定拆迁协议。被上访人在卫星路商住区为上访人安置楼房3套,面积为60平米/套,回迁期限为18个月。
并且被上访人只给上访人安置一套产权房屋(合同签定的是3套产权房屋)。剩下的2套只能等下次回迁。为此,上访人曾多次找被上访人要求解决,可都被无理拒绝!被
被上访人作为政府机关,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机关,而现在被上访人的做法严重侵害了上访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上访人现在无家可归,  没有体现促和谐,不折腾的中央政府精神,现我强烈要求给我按照双方约定给予解决,否则我将到省政府、中国纪检委、国务院、中央人大常委 跪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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