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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盗窃罪及量刑规定 深圳盗窃罪及量刑规定-彭建军-深圳盗窃罪及量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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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彭建军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6日
有 效 期: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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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深圳盗窃罪及量刑规定
什么是盗窃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
广东高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2日 粤高法发〔1998〕1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根据上述标准,深圳盗窃罪的起点为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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