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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天津好榜样培训公司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有 效 期:2013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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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
  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www.zhiming365.com天津公务员培训首选知名专家公考网www.tjzmzj.com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9、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
  11、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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