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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PCT国外专*申请 供应PCT国外专*申请-东莞市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供应PCT国外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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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东莞市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有 效 期:2012年03月12日
联系人:易兴俊 先生   加为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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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兴俊 先生 (知识产权顾问)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769-22996315
传  真: 0769-22991609
手  机: 1382579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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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中国广东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鸿禧中心A609号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hongdundg.qy6.com(加入收藏)
公 司:东莞市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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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一)、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1、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 它是申请人在该公约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

    2、创造*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做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二)、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若原中国专利申请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则公开日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3、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申请外国专利的,*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前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经费。请即提出国际申请的,该申请的指定国或选定国应包括中国。

    4、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办理PCT专利申请的,*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前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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