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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注册介绍 台湾商标注册介绍-金宏来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台湾商标注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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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金宏来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有 效 期:2015年09月05日
联系人:郝梦 先生   加为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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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梦 先生 (知识产权专员)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10-512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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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13716888123
在线联系:
地  址: 中国北京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望京SOHO 塔1C座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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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金宏来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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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台湾商标注册

注册费用:3000人民币
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10年或3年
受通时间:3周内
注册时间:10-16个月
申请材料: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委托书

一、概要
1949年后,台湾沿袭原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1944年《专利法》(至2004年已修订八次)、1930年《商标法》(至2003年修订十一次)、1928年《著作权法》(至2004年修订十二次)、1930年《出版法》(至1997年修订六次,1999年废止)。1998年颁布《植物品种及种苗法》(于2002、2004年二次修订),1991年颁布《公平交易法》(至2002年修订三次),1996年颁布《营业秘密法》,2001年颁布《光碟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2002年颁布《积体电路布局保护法》。从立法体例上看,台湾法律的立法体例,具有大陆法系立法技术风格,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讲求规定的逻辑性。总的来说,台湾地区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的修订非常频繁,特别是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台湾于2001年对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进行大幅修改,以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各项标准。

二、审查
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系先指定审查员审查。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审查后,认为合法者,即以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后,始予注册。从接获商标申请注册案起,依目前之实务作业,大约需八~十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审定。 
商标自注册公告当日起,由权利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期间为十年。商标权期间得申请延展,每次延展专用期间为十年。申请商标权期间延展注册者,应于期间届满前六个月起至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其于期间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者,应加倍缴纳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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