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劳务输出 >> 榄核劳务派遣公司 榄核劳务派遣公司电话
榄核劳务派遣公司 榄核劳务派遣公司电话 榄核劳务派遣公司 榄核劳务派遣公司电话-佛山市美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榄核劳务派遣公司 榄核劳务派遣公司电话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佛山市美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0日
有 效 期:2024年09月09日
联系人:杨老师 先生   加为商友
留言询价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杨老师 先生 (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757-15207575969
传  真:
手  机: 15207575969
在线联系:
地  址: 中国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劳务派遣中心023号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fslclw5858.qy6.com(加入收藏)
公 司:佛山市美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享有退回权。但是随着退回制度在实践中的滥用,需要加强规制,所以制定了《暂行规定》对于可以退回被派遣员工的情形进行了完善。一、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员工的情形



为保障被派遣员工的平稳从业,避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违法退回被派遣员工,《暂行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员工的情形。即,用工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可退回被派遣员工: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过错性解除和裁员的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不能再继续运作的情形;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限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到期之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暂行规定》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假如劳务派遣期限到期的,应当继续,直到对应的情形不存在了。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2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20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757-15207575969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