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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东民企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4日
有 效 期:2023年07月03日
联系人:曾先生 先生   加为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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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关键词:人员岗位外包、招聘外包、业务外包
我们常常听到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提法,那么两类人一样吗?他们有什么差别?
首先,我们这里说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那些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非全日制从业,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这些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也就是原来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知道,新就业形态人员其实就是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一类人员,简单说新就业形态人员就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具体来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三部分人员:
*部分包括那些依托互联网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提成被“平台网约劳动者”)。
第二部分包括那些依托平台,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自主利用自己的体力、专业技能等依法从事劳务、咨询、设计等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部分包括那些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完成平台企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所赋予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平台单位就业员工”)。
联系人:曾先生 手机/v信:15812470310 QQ:10833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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