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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注册的原则-广州赛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注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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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州赛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有 效 期:2018年01月13日
联系人:张小姐 女士   加为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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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 女士 (业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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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广州赛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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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本公司广州赛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范围:22大类中的21大类CCC认证,CQC认证,国外CE、EMARK、UL、PSE各类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体系、国际汽车工业质量体系、医疗器械行业质量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危害物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等体系的认证咨询,商标、专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等知识产权服务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1862007702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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