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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河南郑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 供应河南郑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辛超举(个体经营)-供应河南郑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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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辛超举(个体经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有 效 期:2018年03月06日
联系人:辛超举 先生   加为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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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超举 先生 (律师)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371-86032333
传  真: 0371-86032333
手  机: 18039519895
在线联系:
地  址: 中国河南郑州市郑州市郑汴路英协广场A座709
邮  编: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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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辛超举(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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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河南郑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辛律师(180 3951 989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因此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下几方面需要注意d。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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