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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北京律师代理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有 效 期:2017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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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 先生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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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首都房产律师推荐
北京律师代理网集合了京城专业合同领域,房产领域专业律师,提供专业商品房,二手房,集资房,房改房,公房,小产权房,福利房等各种房产法律服务。在日常生活中,二手房纠纷居多。签订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很重要,为您以后维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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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的签订对二手房交易各方至关重要。如果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具体,责任不明确,则不仅容易发生纠纷、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维权难度加大,并且会纵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因此认真协商签订相关合同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和预防纠纷发生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主要需签订下列两种合同:

  一、《居间合同》
  如果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则买方或卖方与中介公司之间应签订《居间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服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人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具体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该类特种行业公司不仅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而且还要经国家建委核准才能从事专门居间营业活动,不是任何企业法人或个人均能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因此,审查一家公司是否是合法中介,不仅要看它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且还应看它是否有市建委发的资格证书,这两种证书每年须通过年审才有效。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中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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