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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律顾问:卓政律师谈合同终止有哪些条件 沈阳法律顾问:卓政律师谈合同终止有哪些条件-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沈阳法律顾问:卓政律师谈合同终止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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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有 效 期:2016年02月21日
联系人:张先生 先生   加为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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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先生 (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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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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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沈阳法律顾问:卓政律师谈合同终止有哪些条件?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有哪些条件?具体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由沈阳法律顾问:卓政律师为您讲解合同终止有哪些条件。
公司业务部是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业务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普通专项法律事务和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的操作和管理。经过多年业务实践,该业务部已建立起较全面的人才结构和服务体系。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律师曾先后为众多的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集团等企业提供公司设立、改制、合并、兼并以及破产清算、拍卖等专项法律服务,并为上百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以上就是沈阳法律顾问:卓政律师谈合同终止有哪些条件就此结束,相信大家对这类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在这里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此类问题解决不了可以来电咨询,沈阳法律顾问咨询电话400-805-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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