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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情形 不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情形-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不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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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有 效 期:201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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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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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 投诉,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 地等内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通过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法律咨询:林律师 132,0297,9136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
   (总部)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
(分部) 佛山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楼15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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