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交通运输及物流 >> 货代 >> 供应南京中铁物流总结货运事故及赔偿的相关知识
供应南京中铁物流总结货运事故及赔偿的相关知识 供应南京中铁物流总结货运事故及赔偿的相关知识- 南京鹏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南京中铁物流总结货运事故及赔偿的相关知识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南京鹏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9日
有 效 期:2015年09月15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经理 先生 (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25-86236306
传  真: 025-86236306
手  机:
在线联系:
地  址: 中国江苏南京市南京火车站营业部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njztky.qy6.com(加入收藏)
公 司: 南京鹏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南京中铁物流为您介绍货运事故及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货运事故范围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被盗、丢失、损坏、变质、污染等情况,给货物造成损失及误运送、误交付等严重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货运事故。

(二)货运事故处理

发生或发现货运事故时,车站应在当日按批编制货运记录,记录有关情况。托运人组织装车,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交接无异状,收货人提出货物有损失或依据有关规定,需作证明时,应编制普通记录。

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丢失,不能判明事故发生原因或损坏程度时,承运人与收货人或托运人协商,也可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编制货运事故鉴定书。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政府法令,危及运输安全等情况,承运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编制记录,随运输票据递交到站处理。

(三)货运事故责任划分

承运人自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时止,对货物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自然属性、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的过错。

(四)提赔

收货人或托运人在接到承运人交给的货运记录后,认为是属于承运人的责任,可向承运人提出赔 偿要求。提出赔偿要求时,须填制赔偿要求书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货物损失清单和其他证明材料。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时,须提出货运记 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间为180日。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 的赔偿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跨及2个铁路局以上的赔偿要求为60日)进行处理,并答复要求人。要求人收到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未提出异议,即为结 案。对于承运人的审理结果有不同意见时,应自收到承运人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提出异议,逾期则视为默认。

(五)赔偿款额

保价货物: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最多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价金额。货物损失一部分时,按损失部分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非保价货物: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多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多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每10公斤最多赔偿30元;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中铁物流、南京铁路快运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铁快运(南京分公司)的官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15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15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经理 电话:025-86236306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