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 供应广州花都区贩卖毒品罪会见刑事辩护律师 毒品买卖量刑标准咨询
供应广州花都区贩卖毒品罪会见刑事辩护律师 毒品买卖量刑标准咨询 供应广州花都区贩卖毒品罪会见刑事辩护律师 毒品买卖量刑标准咨询-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供应广州花都区贩卖毒品罪会见刑事辩护律师 毒品买卖量刑标准咨询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有 效 期:2018年02月09日
联系人:邹强 先生   加为商友
留言询价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邹强 先生 (主任律师)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20-87300392
传  真:
手  机: 13822188271
在线联系:
地  址: 中国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ggxf01.qy6.com(加入收藏)
公 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22188271,【微信号:2396684142】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办理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除上述侦查阶段的工作之外,还可以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审判阶段:除上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之外,还可以复制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包括被告人口供,其他证据材料。出席法庭审理,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刑事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执业23年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代理,申诉代理等法律服务。

本团队集合了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众多高等法学院校的律师,以专业的法学知识,真诚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正处于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服务;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22188271,【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广州总部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13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如果您有任何意向或咨询委托,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2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20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邹强 电话:020-87300392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