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您当前位置是:产品大全 >> 商务服务 >> 服务业未分类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浏览大图
公 司: 北京金源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陈经理 先生 (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10-52496978
传  真:
手  机: 18801228230
在线联系:
地  址: 中国北京海淀区海淀区苏州街20号银丰大厦1001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hw5ry4utrf1.qy6.com(加入收藏)
公 司:北京金源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什么是作品?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申请者和作品的相关资料;著作权登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国家版权局规定,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什么是作品?(北京金源汇著作权专业代理)作品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产品信息
 1 2 直接到第
4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30 条,共 2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52496978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