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保险 >> 供应广州市海运保险广州货运保险陆运保险
供应广州市海运保险广州货运保险陆运保险 供应广州市海运保险广州货运保险陆运保险-宁波市上海市苏州市厦门市天津市青岛货运海运保险公司-供应广州市海运保险广州货运保险陆运保险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宁波市上海市苏州市厦门市天津市青岛货运海运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有 效 期:2024年09月04日
联系人:王 先生   加为商友
留言询价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先生 (业务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13760183716
传  真:
手  机: 13760183716
在线联系:
地  址: 中国浙江宁波市慈溪路
邮  编: 518112
公司主页: http://cpic2017.qy6.com(加入收藏)
公 司:宁波市上海市苏州市厦门市天津市青岛货运海运保险公司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 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时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 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 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拱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熟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 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多不超过二年。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6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6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王 电话:13760183716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