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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上海一般纳税人公司限制,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概况

详细说明

      据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新规定,上海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管理政策内容发生了变化,上海市局税收征管系统相关事项办理标准也进行了相应更新。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上海代理注册公司天尚行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相关事项的办理标准告知如下:

  一、上海注册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具备的条件

  1、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注: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实行期限为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二、上海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所需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即财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注册资金不超过80万元的商贸批发企业,以及从事商贸批发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无辅导期。对纳税信用较好的纳税人适度增加fa票供应量

  对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fa票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fa票的书面说明。

  [金山经济开发区市区办事处]

  地址:上海徐家汇漕溪北路28号3楼A座(近东方商厦,地铁1号线、9号线徐家汇站11号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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